使用液壓萬能試驗機測試橡膠拉伸試驗,試驗樣品和試樣的調節:
1、硫化與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
對所有試驗,硫化與試驗之間的最短時間間隔應為16h。
對非制品試驗,硫化與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最長為4星期,對于比對評估試驗應盡可能在相同時間間隔內進行。
對制品試驗,只要有可能,硫化與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應不超過3個月。在其他情況下,從用戶收到制品之日起,試驗應在2個月之內進行。
2、樣品和試樣的防護
在硫化與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內,樣品和試樣應盡可能完全地加以防護,使其不受可能導致其損壞的外來影響,例如,應避光、隔熱。
3、樣品的調節
在裁切試樣前,來源于膠乳以外的所有樣品,都應按GB/T2941的規定,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(不控制濕度),調節至少3h在裁切試樣前,所有膠乳制備的樣品均應按GB/T2941的規定,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(控制濕度),調節至少96h。
4、試樣的調節
所有試樣應按GB/T2941的規定進行調節。如果試樣的制備需要打磨,則打磨與試驗之間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16h,但不應大于72h,對于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的試驗,如果試樣是從經調節的試驗樣品上裁取,無需做進一步的制備則試樣可直接進行試驗。對需要進一步制備的試樣,應使其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調節至少3h。對于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以外的溫度下使用液壓萬能試驗機的試驗,試樣應按GB/T2941的規定在該試驗溫度下調節足夠長的時間,以保證試樣達到充分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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